网站地图设为主页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关于本站繁體中文
空气质量预报

2015年上半年全市环保工作总结

来源: 时间:2015-09-23 11:08:00 作者:

2015年上半年全市环保工作总结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5630

 

2015年上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环保厅的具体指导下,全市环保系统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清水塘工业区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快治污步伐,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上半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26天,相比2014年同期优良天数已经增加31天,PM2.5浓度较2014年同期下降17.9%。湘江株洲段水质保持Ⅲ类,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单因子评价)为100%;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一、上半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突出铁腕执法,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按环评分类、分级审批原则和国家法规政策审批,加强施工期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工作。截至6月底,市本级共审批建设项目49个,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二是深入开展环境大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工作部署,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印发了《株洲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在2014年环境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依法严肃查处和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以及各类园区存在的问题,全面清理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三是认真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针对省人大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市人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活动,全市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800余人次,检查企业和临时堆放点600余家(处)四是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制定2015年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网格化管理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明确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责任和监管要求,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纠正环境监管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今年1-5月份,全市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6 起,其中行政拘留3人,责令停产企业4家;刑事立案1起,追究刑事责任3人;关闭企业25家。五是畅通群众环境诉求。1-5月份,“12369”共处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2300余起,其中网络投诉120件,共办理信访件18件,接待群众来访共计15300余人(次),有效推进了全市维稳工作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突出问题。

    (二)突出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一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减排办要求,上报了2015年气型减排项目29个,水型减排项目52个,并将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到醴陵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攸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国家重点减排项目开展现场督查,督办进度。拟订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并认可完成十二五总目标的请示》和《关于暂缓建设云龙新城北部水质净化中心的请示》,争取国家、省对我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和云龙污水处理厂建设时间的调整。二是落实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了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2015年共计完成保护与治理类项目26个,其中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16个、工业企业污染治理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6个。积极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2015年计划完成16个项目,目前已经完成了清水塘工业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等8个项目。大力争取项目资金,5个项目争取国家重金属专项资金共计1600万。其余项目正在建设。三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了年度限期治理任务,计划完成73个项目,其中清洁能源推广项目4个、燃煤锅炉除尘脱硫项目2个、水泥行业粉尘治理项目3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1个、酸雾治理项目1个、加油站和油库油气回收改造项目51个,目前已完成时代绝缘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10个项目,其余项目正在抓紧建设。四是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对县区评价结果进行补充填报和初审定级,完成我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定级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省环保厅。最终公布环境诚信企业7家,环境合格企业129家,环境风险企业8家,环境不良企业1家。并开展市级81家参评企业评价,评出环境诚信企业2家,环境合格企业71家,环境风险企业6家,环境不良企业2家。五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5年我省被确立为全面开展全省域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我市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目前,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申报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方案已通过预审,可望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约8000万元。加强了对生态绿心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管理,督促绿心地区按照要求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三)突出环保宣教,提升环保意识。一是加强新环保法培训。针对新修订的环保法和两高关于污染环境犯罪司法解释等,在全市环保系统和重点企业开展新环保法学习和培训,对新环保法进行集中学习和各基层环保单位分别培训,全局系统在全省率先实行新环保法闭卷考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组织6.5”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综合检查活动,邀请10多名环保志愿者召开座谈会,听取环保志愿者对我市环境污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与市人大对五县四区大气污染情况进行暗访调查。与市总工会组织5000余人开展“保护环境·健康生活”第三届职工健步行活动,呼吁市民共同保护环境。三是启动新《环保法》“五进”宣传活动。65日上午,举办了“宣传《环保法》、践行绿色生活”“五进”活动启动式。组织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企业职工以及全市大中小学师生共200多名代表参观了解了污水的处理工艺流程,现场摆放环保板报16块,发放环保资料500多(本)册,悬挂宣传条幅5个。

(四)突出队伍建设,打造环保铁军。一是抓好党风廉政,整顿机关作风。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五项制度九项规定十条禁止及市委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等要求,全局加大各项重点工作的领导监管和纪检监察审批把关的力度,认真执行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和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加强作风督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认真开展以“三严三实”为主题的局长讲党课活动,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精神面貌大大改善二是开展文明创建,努力扬锐气。把创先争优、唯标誓夺作为工作追求。今年初,局党组决定开展“我为省级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添光彩”活动。全局上下以省级文明单位为标准,齐心协力,和衷共济,奋发图强,相互支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优势把环保工作做好。三是开展优质服务,努力正风气。推行微笑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缩短审批时限;创办便民食堂延伸服务链条;开展政企互动增强相互理解;局党组每月对全局到岗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上半年,全市环保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十二五前三年,我市作了大量减排工作,但由于形成减排能力的大项目少,铅锌、水泥等高污染产品增长较快等原因,造成主要污染物净削减量少。2015年,我市要净削减化学需氧量7516吨、氨氮855吨、二氧化硫1万吨,任务十分艰巨。

    (二)环境隐患仍然严重。清水塘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刚刚开始,株冶、株化、智成等大中型企业由于建厂时间长,环保设施严重老化,事故频发,另外清水塘地区的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凸显,环境隐患越来越大,如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

(三)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空气质量与国家达标要求(优良率80%以上)仍存在较大差距,水环境、声环境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2015年,全局下半年的工作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1234”全年工作主题,坚持环保为民,牢牢守住生态底线,顶住压力,保持活力,精准发力,协调推进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一)全力推进清水塘工业区搬迁改造。根据《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用好减排和环境污染倒逼手段,积极推进清水塘工业区搬迁改造。关停株化所有生产线,启动株冶、柳化桂成、湖南昊华、海利化工等企业搬迁改造,并出台督促方案;强化搬迁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二)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落实十二五减排年度计划,强化减排项目现场检查,督促进度,完成重点减排项目。重点关闭株化的生产线,建成攸县二期、醴陵市二期等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龙泉污水处理厂三期和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关闭鑫旺铸造等小钢铁、小冶炼,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

(三)抓好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一是全面完成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环境治理任务26个。确保2015年完成洗水工业园搬迁。二是全面完成《株洲市三个基本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任务,重点推进枫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及中水回用工程等项目,全面完成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实现由一级B标提高至一级A标。三是重点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6项;启动划定城区黄标车限行区,淘汰黄标车1.2万辆。四是完成绿心地区保护项目、农村环境整治攸县整县推进项目和醴陵市、茶陵县、炎陵县3个问题村环境整治项目的验收,力争1个以上的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整治项目,确保成功创建炎陵县省级生态县,推进攸县省级生态县创建。五是争取省级及中央补助资金3.4亿元,完成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8个。

(四)严格市场准入,控制新增污染源。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增加。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狠抓结构调整,大力实施落后产能淘汰,积极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努力实现节能减排,从源头严把环保准入关;同时建立环保行政许可、监察、监测联动机制,确保新建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

(五)积极推进法治环保,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突出问题。一是认真做好新《环保法》实施工作,出台有关配套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执法的相关措施;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强化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网格员责任,明确奖惩办法;进一步探索农村环境监管,建立乡镇环保监管队伍。三是实行严管重罚。加大对建筑噪声、油烟污染、大气污染、饮用水污染等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四是下大力抓好环境信访投诉、污染纠纷调处、提案建议办理和“12345”市长热线及“l2369”接处警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环境诉求,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六)充分发挥大环保格局的作用。出台《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考核办法》,规范环委会会议制度、联络制度、决策制度等议事规则,发挥大环保格局的作用,强化对全市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相关附件: